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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建设工程类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ub8优游登录注册5.0    发布时间:2024-06-23 22:29:2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

产品介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各建设工程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

  为进一步净化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服务市场良性发展,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建设工程类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发〔2021〕93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对全省80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测试机构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别选派行政监管人员、建设工程领域技术专家及部分地市监管人员随机搭配,联合组成8个检查组,对随机选择的80家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1家机构内部改革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长期未开展工作主动暂停资质,1家机构地址搬迁不具备现场检查条件,实际有效检查机构77家。接受检查的机构分布在12个地市,其中石家庄11家、张家口5家、承德5家,秦皇岛5家(1家主动注销资质)、唐山10家、廊坊5家(1家主动暂停资质)、沧州5家、保定12家、衡水5家、邢台5家、邯郸5家、雄安新区7家(1家正在搬迁)。

  现场除开展检验检测活动专项监督检查外,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中心对11家具备室内空气项目“苯”和使用功能项目“塑料拉伸性能”两个参数实施盲样考核,因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现场搬迁,1家机构设备损坏未实施现场盲样考核,实际盲样考核8家。

  本次联合检查中,察觉缺陷275项,具体问题清单均已现场交办机构整改。各类检查条款中察觉缺陷多的依次是报告、设备、场所、人员四个方面问题。盲样考核中,“苯”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次,“塑料拉伸性能”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1家次。主要有以下具体问题:

  (一)数据虚假问题。14家机构存在伪造检验测试的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分别为:

  1.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砂筛分析试验的设备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

  2.河北省柏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保温板单体燃烧报告的电子存储曲线及数据,无门窗物理三性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储存数据,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静液压试验的设备配置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

  3.秦皇岛博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无用于制作材料放射性试验标准曲线的标准放射源,混凝土试块抗压试验的一块完好样品尚在养护室,但已出具检验测试报告。

  4.饶阳县建安建筑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钢筋原材反向弯曲试验应用弯芯直径40mm,但机构无该直径弯芯。

  5.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单联单控开关、五孔插座、带开关三孔插座分断容量、通断能力,正常操作检验测试的项目所用时间与开关插座通电性能检验测试仪数量(仅有一台)不匹配。

  6.唐山宝祥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后锚固植筋拉拔所用拉拨仪与检验测试数量不匹配。

  7.河北万博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现场5台抗渗仪未使用,实际使用的抗渗仪数量及运转时长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

  8.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多组试样在使用烘箱过程中,使用温度不一致,但机构在同一时间段对试样进行了干密度试验;蒸压加气块原始记录中使用的电热鼓风干燥箱,与现场查看的设备使用记录设备管理编号不一致。另机构现场评审时安排的盲样考核未做试验,但已出具盲样考核报告,同时,整改过程中将现有的部分项目私自搬迁至另一场所,并隐瞒此事实。

  9.唐山环宇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保温材料试验项目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氧指数、吸水率,其试验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测试项目的要求。

  10.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抗渗试验三组样品在养护室,一组样品正在试验中,但已发放检验检测报告;个别项目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配备的人员不足以完成实际检测工作量;现场个别抗渗设备压力表显示的值低于记录的实际试验进程压力值。

  11.河北鑫润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主体结构钢筋保护层检测未正确引用原始数据,造成检测结论相反。

  12.张家口市华城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改变抗渗仪的起始压力,缩减了试验时间和环节,在试验未结束时提前填写了试验结果。

  13.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个别工程试验项目混凝土路面砖抗压和抗折强度样品数量不满足检验检验测试的项目数量要求。

  14.邢台中科建设工程实验有限公司,钢绞线松驰试验机不满足样品的试验设备要求,但仍进行了试验,另测试数据不符合其样品质量特性。

  (二)数据不实问题。8家机构数据不实,其中4家机构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2家机构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1家机构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1家机构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检测,分别为:

  1.南皮县诚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实体检测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原始记录数据不符合逻辑,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

  2.丰宁永安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加荷速度不符合标准要求,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

  3.河北润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计算结果错误,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

  4.雄铁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值均为0mm,且每个碳化测量部位未按照标准要求记录三次测量过程,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方法检测的违法行为。

  5.河北广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测,采用能够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或数据的仪器设备,但未保存记录或数据,数据,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6.怀安县安信建筑材料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土壤击实缺少原始数据(湿土质量),多组含水率数据的平行样的数据完全相同,并且未配备土工含水率试验用称量盒,存在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7.河北秉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外窗物理性能检测窗型示意图与开启缝长度不一致,且与报告中窗型图不一致,试件淋水量数据错误;外窗气密性检测原始记录与报告中抽样部位不一致;防火岩棉板不燃性检测原始记录中炉内温升数据计算错误,存在样品制备、处置不符合标准规定,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8.衡水市恒烁建设工程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管材耐压试验机仪器为自行改造设备,静液压强度为三路数据,存在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进行检测,数据结果无法复核的违法行为。

  (三)场所问题。53家机构试验场所存在问题,主要是:机构试验场所部分需要安装通风设施的区域或设备,未安装通风设施;设备设施相互之间有干扰,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温湿度等环境条件控制设施、监测设施未配备或配备不全;部分电气设备未接地,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四)设备问题。60家机构原有设备(含标准物质)存在问题,主要是:原有设备缺少必要的配件或辅助工具;新标准实施后,个别设备未及时更新,设备的安装不符合标准或者说明书要求;部分设备校准项目不全,量值溯源不满足标准要求;个别检测设备的配置数量不利于检测工作开展;个别机构缺少试模或者试模数量不足;个别机构原有设备相应的辅助器具的规格不齐全。

  (五)能力问题。20家机构原有资质能力维持存在问题,主要是:4家机构未定期进行标准查新,个别标准未及时办理变更;1家机构授权签字人已退休并离岗,未按要求办理撤销手续;7家机构的注册工程师或授权签字人等关键岗位人员不在检查现场且无相应证明材料;2家机构的授权签字人现场问答时,其能力与其授权的领域不匹配;6家机构关键岗位人员能力确认记录缺少实质性内容。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测设备堆放在试验室、库房内,均未安装使用,检测设备在2020年5月、2020年11月后停止校准,不具备检测条件。

  (六)样品问题。38家机构样品管理存在问题,主要是:样品未标识,或标识不清楚,或标识方式不正确,不能保证样品不被混淆;收样人员在收样时把关不严,造成样品有缺陷或者样品与委托单不一致;样品的摆放、养护条件等不符合标准要求,影响检测结果;留样样品不足或未按照要求留样,未单独设立样品留样与处置记录。

  (七)原始记录问题。大部分机构原始记录不规范,主要是:个别机构出具的报告中含有非资质认定项目,虽已标识,但未进行说明;个别机构混凝土抗渗试块检验过程控制不规范,造成原始记录、设备记录与设备显示不一致;个别机构检测人员配备不足,造成工作量与人员不匹配,记录显示的人员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个别机构检测数据缺失或雷同,无法有效溯源;个别机构未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检测记录和检测报告信息量不足,信息不一致,部分内容填写不规范;另发现大多数机构检测报告中未填写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数据修约不正确、计量单位书写不正确或直接涂改;个别地区多家机构存在600℃·d的混凝土抗压强度值计算错误。

  (八)盲样考核问题。云筑(河北雄安)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廊坊市环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苯)、河北中廊工程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河北鼎昌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颜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塑料拉伸性能)、保定护航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7家机构的考核项目合格。保定颜通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苯)考核项目不合格,考核结果值偏低;保定市永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苯)考核项目不合格,考核结果值偏高;保定华益材料检测有限公司(苯、塑料拉伸性能)考核项目不合格,其中苯结果值偏高,塑料拉伸性能结果值偏低。河北秉龙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苯)、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塑料拉伸)、保定新一代建设工程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塑料拉伸)3家机构盲样考核现场缺考。

  在接受检查的80家建工类检验检测机构中,14家机构数据虚假,8家机构数据不实,3家机构盲样考核不合格,3家机构盲样考核缺考,1家机构主动注销资质,1家机构主动暂停资质。经研究,上述机构处理结果如下:

  (一)14家出具虚假报告机构处理结果。由机构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对机构及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违法处理,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机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对数据虚假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进行撤销处理(具体撤销的项目见附件1)。

  (二)8家出具不实数据报告机构处理结果。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9号)进行违法处理;由机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依照《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将机构列入一般失信行为预警名单。违法处理期间,数据不实对应的资质认定项目暂缓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待整改完成后,且由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报送的整改报告验收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

  (三)存在其他问题机构,廊坊天诚建设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能力不能持续保持,由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管局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依法处理,暂停其资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暂扣其资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已申请注销其资质,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按照有关程序办理。乐亭衡信建设工程材料检验有限公司资质证书延续时,私自将部分整改项目搬迁至非资质认定通过的场所地址,由唐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撤销非资质认定场所对应的参数。

  (四)现场盲样考核结果值不合格3家机构,应主动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申请不合格能力参数注销手续;现场盲样考核缺考3家机构,应主动暂停对外出具该参数的数据、结果,待设备维护完成或场所搬迁完成后,主动向省市场监管局申请对应的参数盲样考核。

  (五)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对受到行政处罚的检测机构涉及的单项资质条件进行全面核查,经核查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应提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撤回该单项资质证书。

  (六)各机构事实确认单已转交机构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所在地市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验收。

  (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存在虚假数据、不实数据问题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集体约谈。

  (一)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检查结果,做好对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后处理工作和整改复核工作,后处理过程中,如现场无法提取违法线索的证据,可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取,并于11月30日前,将通报中列出的检验检测机构整改和处罚、部分资质项目撤销情况分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城乡和住房建设厅。

  (二)对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出具虚假数据、不实数据检测报告涉及的工程,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及时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纠正,确保工程质量。

  (三)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要加大对属地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不实检测报告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切实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同时督促指导各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机构内部人员素质教育,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检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1.仅有1个水泥密度检测用李氏瓶(标准要求至少2个);缺少涂料耐洗刷测定仪滴加介质用流量计;缺少检测外加剂收缩率的养护箱(温度:20±2℃,相对湿度60±5%);“无侧限抗压强度”未配置150mm试模,测力环量程为5-7.5kN,不能满足水泥稳定碎石无侧限抗压强度的量程要求。

  2.HTai21081589水泥原始记录检测日期(8.10)与设备使用记录(水泥净浆搅拌机8.9)不一致。

  4.编号为HTai20211504砂的原始记录中,砂的筛分析试验做了平行测定,但振筛机的运转记录为16:20—16:30,与平行试验实际用时不符。

  5.编号为HTai20201417的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规格为DN32X3.0mm,检测静液压试验时,三路的开始时间:2020年7月24日11点30分,终止时间28日15点30分,记录用时间100h,经核实32mm的夹具只有一套,不能同时进行三路试验。

  1.通过住建厅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仅11人(公司缴纳社保)不满足住建厅关于多项资质不少于15人的规定;仅有的2个化学专业工程师(张仕茹、高龙龙)未取得住建厅环境检测上岗证。

  3.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传热系数(门窗室)的温湿度表精度为1℃不满足0.5 ℃的标准要求。

  5.YDT-II型多功能电动击实仪的落距和大击实筒不满足GB/T50123-2019的标准要求。

  6.报告编号为BC202109798的冷轧带肋钢筋检测报告出具了“规定塑性延伸强度”检测数据和结果,该参数机构未取得资质。

  7编号为YB202111278、YB202111279保温砂浆导热系数试件样品标识为燃烧性能检测,同时该纸箱还放置了其他无样品标识的试件。

  8.未提供编号WT202111002挤塑板单体燃烧报告的电子存储曲线及数据(机构解释检测完毕随时打印,未保存),未提供检测完毕试样的验后照片。

  9.未提供编号WT202109958门窗物理三性报告的原始记录电子储存数据(机构解释:设备电脑被厂家锁定,无法开机)。

  10.WDW-10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最低校准点为2kN,未覆盖常用的小量程点,如500N、800N等。

  11.WDW-05电子万能试验机最低校准点为100N,未覆盖常用的小量程点,如10N、20N等。 未见设备自带引伸计的校准证书。

  12.编号为WT202106751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规格为DN25Xen3.5mm S3.2,检测静液压试验时,三路的开始时间:2021年6月9日9点40分,终止时间9日10点40分,记录用时间1h,经核实25mm的夹具只有一套,不能同时进行三路试验。

  处罚,撤销挤塑板单体燃烧、门窗物理三性、冷热水用聚丙烯PP-R管材项目资质。

  1.室内环境质量领域授权签字人王放(2021年2月22日取得资格),于2021年9月1日离职,现该领域只有一名未取得建设厅环境检测上岗证的“室内环境”领域的授权签字人(李锁龙),无法从事该领域报告签发工作。

  5.编号为QBT-A186的环境氡测量仪领用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09:10,设备使用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09:10开始,而室内空气氡检测原始记录上检测时间为2021年5月13日10:23开始。

  6.混凝土标养室有一块编号为08569-1的完好试块,经查委托单(编号为2021-08569)中样品数量3块,规格C35 100X100X100mm,委托日期:2021.8.28,该组试块已试验完成(样品应压碎)并出具报告(报告编号:B021-08569),该机构未能提供混凝土标养室的样品出入库记录(经询问样品管理员,答复该试件编号标记错误)。

  7.委托编号2021-09768级配砂石的重型击实试验原始记录中所用击实筒(直径152mm、高度166mm)(根据称量质量判定)不符合GB/T50123-2019的标准要求(直径152mm,高度116mm),含水量检测称量质量均大于1300g,与标准50-100g不符,未按标准要求0.01g精度记录原始读数。

  8.委托编号2021-00123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采用钻芯修正回弹法,未记录芯样的尺寸测量结果和含有钢筋情况。构件L5未按要求使用修正量对回弹法检测结果进行修正,造成结果错误。

  9.委托编号为:2021-02450的室内空气中氡原始记录中委托日期为2021年05月12日,检测条件中记录内容,门窗关闭时间:5月11日13时02分到5月13日10时23分。

  处罚,撤销室内环境、材料放射性试验、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检测对应的项目资质。

  1.钢筋反向弯曲试验仪现有弯芯直径50mm、60mm、70mm、80mm、90mm、100mm、110mm、125mm,无其它直径弯芯且未见弯芯自检记录;报告编号为B210502601(直径6mm)钢筋原材反向弯曲试验应用弯芯直径30mm、B210401610(直径8mm)钢筋原材反向弯曲试验应用弯芯直径40mm现场未发现该直径弯芯。

  处罚,钢筋反向弯曲试验对应资质项目中增加限制,限制开展对直径6mm和直径8mm的钢筋反向弯曲试验。

  2.委托编号21-03-04221、21-03-04424、21-03-04446、21-03-04448为曹妃甸水木倾城住宅小区一期项目;委托编号21-03-04451、21-03-04454为凤凰逸园项目;委托编号21-03-04456为凤凰溪园项目;共计三个项目。7个单体工程检测数量共205根植筋于2021年3月25日,同一天使用编号为255号ZP-5T型锚杆拉拔仪同一台设备进行检测)委托编号21-09-17539、21-09-17541(直螺纹连接钢筋,样品需要复检)9月16日出具报告,所检样品9月24日留在留样室。

  2.委托编号21-08-14256至21-08-14261(6组PE-RT管材)报告中管材静液压试验机无法连接接头不能试验。21-08-16151、21-08-16150、21-09-16525、21-09-16526(PVC)落锤冲击试验机V形托板不能按规范固定。维卡软化点热变形温度测定仪(WRY-300A)油箱内甲基硅油量不满足试验要求。砂浆搅拌机无使用痕迹。

  1.2021年9月8日成型的三组水泥试件,在2021年9月9日查看现场时发现在水泥养护箱中养护,但没有任何标识,查看水泥胶砂搅拌机使用记录发现设备使用记录至2021年8月27日。

  2.2021年1月-8月31日期间,抗渗试验台账记录信息共计404组,其中设备使用记录共计379组,未试验的共计25组,检查期间在标养室未见抗渗试样;查看现场的7台抗渗仪,其中5台抗渗仪没有使用的痕迹;9月1日-8日接受委托的19组抗渗试块,机构提供了取消委托通知单,委托单与取消委托单的同一委托人签字笔迹不一致;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中有取消委托抗渗试块试验的使用记录。

  3.统一编号2021-JC-08848(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的样品流转记录单缺少样品数量,原始记录静液压的试验时间2021年8月7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时间为2021年8月8日—8月12日。

  1.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外加剂的部分检测参数及建筑材料有害物质的检验检测地址发生变化,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蒸压加气块原始记录中101-2电热鼓风干燥箱,与现场查看的设备使用记录中101-3电热鼓风干燥箱(出厂编号180219、设备管理编号:SB-192)不一致。

  2.蒸压加气块的原始记录和该设备使用记录均记录:2021年5月6日—5月9日有编号为07131、07132、07043计3组样品进行干密度试验;2021年5月6日—5月8日有编号07038、07039、07041计3组样品进行干密度试验;2021年5月5日—5月8日有编号07040、07042计2组样品进行干密度试验;其中2021年5月7日样品编号07302在9:10—14:40和样品编号为07303在13:30—17:35也在使用该烘箱,使用温度为105℃,无法同时满足上述8组样品也在该时间段进行干密度试验温度的要求。

  处罚,撤销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干密度试验方法对应的项目资质;撤销地址发生变化的混凝土、砂浆、墙体材料、外加剂、建筑材料有害物质检测参数。

  1.抽查编号2021-05-15665委托单,委托的检测项目: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氧指数、吸水率,委托单和检验任务流转卡均显示样品数量为6块,规格为1200*600*50mm,样品数量不满足上述检验检测项目的要求。

  2.2021年9月26日现场在放置已检的砼试块区域里,抽取编号2021-09-42405的一块C30砼试块,拿到试验室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强度值为405.71kN,提供的该编号的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该组砼试块的成型日期是2021年8月22日,破型日期是2021年9月21日,破坏荷载分别为350.21kN、354.12 kN、342.93 kN。

  处罚,撤销保温材料的密度、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氧指数、吸水率参数资质。

  1.混凝土抗渗试验编号为2021-08-11875、11876,2021-08-11878报告均已发出,但养护室内仍有该三组样品,查共7台抗渗仪使用记录无对应的试验信息。2021-08-11158报告已发出,但该组样品正在设备编号为YS-303抗渗仪上进行试验。

  2.委托编号为、、、、、六项工程检测分为北方智谷-中小微企业产品基地项目的设备用房、1号厂房、2号厂房,3#-5#厂房、21#-22#厂房、16号厂房,其中设备用房工程检测项目及数量包括:25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6个构件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6个柱类构件6个梁类构件6个板类构件的尺寸、10个柱类构件10个梁类构件10个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6个板类构件的钢筋间距;1号厂房房工程检测项目及数量包括:45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8个构件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9个柱类构件9个梁类构件9个板类构件的尺寸、15个柱类构件15个梁类构件15个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9个板类构件的钢筋间距;2号厂房房工程检测项目及数量包括:25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2个构件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6个柱类构件6个梁类构件6个板类构件的尺寸、10个柱类构件10个梁类构件10个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6个板类构件的钢筋间距;3#-5#厂房工程检测项目及数量包括:40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2个构件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6个柱类构件6个梁类构件6个板类构件的尺寸、10个柱类构件10个梁类构件10个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6个板类构件的钢筋间距;21#-22#厂房工程检测项目及数量包括:35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8个构件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9个柱类构件9个梁类构件9个板类构件的尺寸、15个柱类构件15个梁类构件15个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9个板类构件的钢筋间距;3#-5#厂房工程检测项目及数量包括:40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2个构件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6个柱类构件6个梁类构件6个板类构件的尺寸、10个柱类构件10个梁类构件10个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6个板类构件的钢筋间距。16#厂房工程检测项目及数量包括:35个构件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18个构件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9个柱类构件9个梁类构件9个板类构件的尺寸、15个柱类构件15个梁类构件15个板类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9个板类构件的钢筋间距上述检测工作。其实施检测日期:设备用房、1号厂房、2号厂房,为2021年9月9日;3#-5#厂房、21#-22#厂房、16号厂房,为2021年9月10日。上述检测工作均由刘冲阳和郝朋云两位同志完成。

  处罚,撤销混凝土抗渗、整体的结构中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构件的尺寸、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锚栓拉拔对应的项目资质。

  3.2021年9月22日上午10:30进行现场巡查时,发现设备编号为YS-303的混凝土抗渗仪正在进行编号为的混凝土抗渗试验,抗渗仪显示的压力为0.19MPa,而该设备的使用记录中显示2021年9月19日22:15开始试验;设备编号为YS-304的混凝土抗渗仪正在进行编号为的混凝土抗渗试验,抗渗仪显示的压力为0.09MPa,而该设备的使用记录中显示2021年9月21日6:10开始试验按照设备使用记录的信息。按正常加压试验过程计算,其该时刻的检测压力应分别为0.8MPa、0.4MPa。

  4.委托编号为的锚栓检测过程中,只记录了试验荷载的峰值,但无其持荷时间、持荷期间锚栓的变化情况及持荷2min内荷载下降值的相关记录。试验方法不符合《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的标准要求。

  5.编号为1的水泥胶砂强度试件,2021年8月24日成型16:00成型,28天抗折强度试件在2021年9月22日上午破型,抗压强度试件在2021年9月22日上午10:30还未破型,不符合GB/T17671-1999标准中规定的28d强度的龄期应在28d±8h范围内。

  6.委托编号为的整体的结构检测原始记录中,其审核人曹松涛的签字非本人直接写出,而是采用印章方式。同时,经询问该同志实际未参加该项目具体的检测工作。

  处罚,撤销混凝土抗渗、主体结构中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贯入法检测砂浆强度、构件的尺寸、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及钢筋间距、锚栓拉拔对应的项目资质。

  1.委托编号为WT2021-04-001的主体结构检测记录中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记录中的依据标准JGJ/T152-2008已2020年2月1日废止,设计值40mm(允许误差:+10mm,-7mm),实测值66个,不合格数17个,检测报告中数据填写为:合格点率100%,结论“合格”,根据上述数据,依据GB50204-2015的要求,计算合格点率为74%,其结论应为“不合格”。

  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碳化深度为手工测量,无法提供手写原始记录,记录中检测人为:高朋飞、张弦波,而设备使用记录中的使用人为周全,两者不一致。

  3.混凝土构件尺寸检测记录中显示其构件实际尺寸为500-800mm,所用设备钢卷尺的量程为0-500mm,不满足测量量程要求;

  2.委托编号为2021-10914、2021-10849的烧结普通砖的试验原始记录中缺少仪器设备、环境条件、依据标准、样品状态、加荷速度、试样制备等信息;受压面的长、宽尺寸只测量一次,不符合GB/T2542-2012标准规定的测量两次求平均值的要求。

  3.委托编号为2021-08427的水泥物理性能试验记录中缺少使用设备的设备编号;初凝、终凝时间的测试次数只有1次,不符合GB/T1346-2011标准中规定的初凝测试2次、终凝测试3次的要求。

  4.现场查看,试验编号KS21-00355的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验,使用型号HP-4.0(编号3)(出厂编号1906091)的抗渗仪,仪器数显表显示压力值为1.22MPa(仪器设定值下限为0.4MPa,上限为0.7MPa),其中一个试件(无群组细分编号)已经渗水;查试验原始记录,记录信息显示试验进程已加压到0.3MPa,试件6#渗水,但缺少记录抗渗等级、试验日期、试验人签字等信息;查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未记录该试验的设备使用情况。

  5.经查2021年1月1日至9月8日期间,型号为HP-4.0(编号1~8)的8台抗渗仪使用记录及对应的检测报告、原始记录,试验人均为张金鑫一人,但每组试件试验需连续用时48小时,记录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另现场同时发现:试验编号KS21-00336的混凝土抗水渗透性能检验,使用型号HP-4.0的抗渗仪,在2021年9月9日15:00点,已提前填写了当日14:00-22:00点的观察结果(未渗水)。

  1.编号2021-05-01383(混凝土路面砖)委托单中的样品数量为10块,记录和报告中的抗压和抗折强度项目共需20块砖(抗压强度试验中的试件长度均为整砖尺寸200mm);委托日期为2021年5月27日,检测和报告日期均为5月28日,记录中无浸泡过程描述,强度试验的检测周期(需浸泡试件24h后再破型)不满足标准要求。

  1.钢绞线松驰试验机的最大标距长度为810mm,不符合GB/T5224标准对15.2mm以上规格的要求(标距长度不小于60倍公称直径),但出具相应报告(编号)。

  3.编号(钢绞线%,4h为2.2%,48h为0.3%,120h为2.3%。记录中松驰数据异常,无1000h外推依据,报告结果与实测数据明显不符(1000h松驰率远小于120h松驰率)。

  1.委托编号为W210301482结构实体检测报告中,未按标准要求数量抽检(CECS03:2007),原始记录中设备无受控编号,无法溯源,报告中无设备信息,原始记录中芯样直径、高度测量数据不符合逻辑,与设备读数精度不符,平整度数据超出规范规定要求。

  1.试验编号HY210810065 C20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试验原始记录无试块尺寸测量记录;试验压力机中保留记录加荷速度为49.10kN/s、58.14kN/s、227.92kN/s,与纸质原始记录不一致,且不符合标准要求。

  1.2020年11月16日对仪器设备的授权委托书中,对平板导热仪等设备授权25人操作,与实际使用人只有郭明、张永武不符。

  2.编号为RC/JG210005(主体结构)检测记录中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记录(共2页)记录中抗压强度值及强度代表值计算结果错误,未按照芯样实测尺寸进行计算。

  3.编号RC/JN210025节能构造钻芯检测记录,保温层实测厚度数据与照片不符;报告编号RC/ZJ210026换填地基检测报告中所附图片显示位移表安装不符合标准要求。

  1.BG-RF1-2021-HTJ-002,回弹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值均为0mm,且每个碳化测量部位未按照标准要求记录三次测量过程。

  1.依据GB/T14684-2011、GB/T14685-2011标准检测砂石等参数的试验条件不满足要求(该房间放置了水泥沸煮箱和烘箱等检测设备影响试验环境)。

  2.沥青混合料拌合机安装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距墙0.6米(实际距墙0.3m左右)。

  3.证书编号为的双气路恒流大气采样器校准证书中未对采样时间点“10min、20min”的点进行校准。

  4.编号为“35701、35702”环境氡测量仪在2021年7月30 、7月31 日用于试验编号为“HJJC21-00115”的检测中,但《外携设备收发记录》中没有当天这两台设备的领取记录。

  处罚,暂缓门窗现场气密性、围护结构传热系数检验测试的项目使用资质认定“CMA”标志。

  1.统一编号2021-00915化学植筋拉拔检测,检测批容量3600根,抽测70根,批次划分方式不符合GB50203-2011的要求(允许最大批量3200根),检测记录中:未记录检测日期,缺少受力后锚固端状态等信息,数据多处有涂改现象。

  2.统一编号怀安安信(G)2021-00196主体结构检测(2021年4月7日检测),报告和记录中采用了作废标准JGJ/T152-2008《混凝土中钢筋检测技术规程》。钢筋保护层检测,未对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是否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进行判别;楼板厚度项目检测记录,缺少测点位置的信息。报告中的混凝土回弹仪、钢筋保护层厚度测定仪和楼板测厚仪的编号,与原始记录中的仪器编号不一致。

  3.委托编号为2021-00230、2021-00231的土壤击实检测报告中未给出最大干密度、最优含水率的结果;原始记录中未填写土样的制备过程,未记录5个土样的质量、用水量等数据,湿土质量有9个数据未记录,5组含水率数据的平行样的结果完全相同。

  1.编号210507011外窗物理性能检验测试记录中,窗型示意图与开启缝长度不一致,且与报告中窗型图不一致,-1号试件淋水量数据错误。

  2.编号200601813外窗气密性检测原始记录与报告中抽样部位不一致。

  3.编号210508369防火岩棉板不燃性检测原始记录中炉内温升数据计算错误。

  2.管材耐压试验机由3路改造成9路,检定校准证书出具数据与实际使用路数不匹配(校准证书只有1路校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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