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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全国853所公办一般本科院校汇总(2023年终版)

来源:ub8优游登录注册5.0    发布时间:2024-08-07 21:56:48 人气:1

  学位权包含学博、专博、特博、学硕、专硕、特硕等,学博(硕)指学术博(硕)士,具有一级学科博(硕)士授予权;专博(硕)指具有专业博(硕)士授予权,特博(硕)指具有特别需求博(硕)士点,是专业博(硕)士的一种。具有学术学位权院校一般都具有专业学位授予权,具有博士点院校都具有一级学科硕士点。

  推免权指具有硕士研究生引荐免试资历,现在共有366所院校具有推免权,悉数为公办院校。

  北京市有一般公院校61所,“双一流”院校34所;原“985院校”8所,原“211院校”8+18所;4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59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仅我国青年作战学院、首钢工学院没有,这两所高校实践已不招本科生了;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4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47+11所,仅有3所无研招权(仅首钢工学院、我国消防救援学院、北京差人学院无),逆天的资源啊。天津市有一般公院校20所,“双一流”院校6所;原“211院校”2所;原“985院校”2+2所;有14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9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仅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无;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4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4+6所,也就是说天津的公都有研招权。

  河北省有一般公院校39所,省内无“双一流院校”,仅有1所院校(河北工业大学),尽管从属河北省,但办学地点在天津市;有10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8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8+11一切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12所。

  山西省有一般公院校27所,“双一流”院校2所;原“211院校”1所;有9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7+6一切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4所。内蒙古有一般公院校15所(现实上有17所,包头师范学院、包头医学院在兼并的第二年即独立办学),“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仅1所:内蒙古大学;有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5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所仅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4所。

  黑龙江有一般公院校27所,“双一流”院校4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3所;有14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24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2一切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6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6+5所。

  江苏省有一般公院校50所,“双一流”院校16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9所;有2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46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6+3一切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仅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无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10+9所。

  上海市有一般公院校31所,“双一流”院校14所;原“985院校”4所;原“211院校”4+5所;有19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0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仅上海公安学院无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2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2+7所,仅上海健康医学院、上海公安学院无研招权。

  安徽省有一般公院校31所,“双一流”院校3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2所;有11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0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10所。福建省有一般公院校23所,“双一流”院校3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1所;有8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9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9+5所。

  江西省有一般公院校28所,“双一流”院校1所;原“211院校”1所;有8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9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9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9+7所。

  山东省有一般公院校45所,“双一流”院校3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1所;有17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9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1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1+11所。

  河南省有一般公院校38所,“双一流”院校2所;原“211院校”1所;有10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3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9所。湖北省有一般公院校36所,“双一流”院校7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5所;有16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5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7+12所。

  湖南省有一般公院校31所,“双一流”院校4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1所;有11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31所院校悉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2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2+7所。

  广东省有一般公院校39所,“双一流”院校8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2所;有16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2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9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9+10所。广西自治区有一般公院校26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7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22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6所。

  海南省有一般公院校5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仅有2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5所院校悉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1所。

  四川省有一般公院校35所,“双一流”院校8所;原“985院校”2所;原“211院校”2+3所;有1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1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3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3+12所。重庆市有一般公院校18所,“双一流”院校2所;原“985院校”1所;原“211院校”1+1所;有8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5所。

  云南省有一般公院校23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8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7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0+3所。

  贵州省有一般公院校21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5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1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3所。

  西藏自治区有一般公院校3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仅有1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3所院校悉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2+1所。

  陕西省有一般公院校35所,“双一流”院校7所,原“985院校”3所,原“211院校”3+4所;有19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33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9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19+9所。甘肃省有一般公院校19所,“双一流”院校、原“985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7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5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4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8+3所。

  青海省有一般公院校3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3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3所院校均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所。

  宁夏自治区有一般公院校4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1所;有2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4所院校均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3+1所。

  新疆自治区有一般公院校17所,“双一流”院校、原“211院校”2所;有6所院校具有研究生推免权;有14所院校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所仅有省级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所,有硕士学位授予权院校7+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