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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二轮专项检查的公告

来源:ub8优游登录注册5.0    发布时间:2024-06-23 22:31:55 人气:1

  为贯彻落实2021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决定,逐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执业活动,按照省消防救援总队的统一部署,唐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第二轮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公共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厅字﹝2019﹞34号)中有关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的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严厉打击消防技术服务弄虚作假,冲击安全底线的明显问题,依法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实现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警示一批,进一步筑牢安全底线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国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公布的注册在唐山市或者在唐山市区域内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通过“系统”自主录入但已在唐山市区域内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对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应急〔2019〕88号)相关要求,重点检查企业法人资格、工作场所建筑面积、设备配备、从业人员配备及资格、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情况。

  (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重点查处自2019年8月以来,以下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养或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服务;

  4、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等直接威胁消防安全的情况;

  5、承接业务未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三)“系统”的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否在“系统”中如实自主录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息,以及所有技术服务项目及书面结论文件。

  消防救援机构通过发布公告、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宣传,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社会单位告知专项检查的有关内容,争取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1、摸清底数。消防救援机构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全面掌握本地注册的消防技术服务企业信息,与“系统”公示的机构比对,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主动发现、延伸摸排,建立本地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台账。

  2、开展自查。各消防救援机构对照《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及有关标准,对从业条件和项目服务的品质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整改;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对照系统录入情况开展自查,重点核查执业人员和结论性文件是否在系统公示。

  1、突出重点,量化任务。消防救援机构量化工作任务,结合日常监督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对注册地在本辖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公共建筑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100%检查,并结合本地实际,将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纳入专项检查范围。支队在大队全方面检查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于8月31日前完成重点核查工作。对注册地在外省、在河北异地执业且发现违法违规执业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各消防救援大队于8月15日前上报支队,由支队汇总上报总队,总队函告相关总队进行全方位检查,防止监管漏洞。

  2、严格程序,依法查处。支队将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系统中设置七、八月专项检查计划,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抽查计划内容,严格按照现行法律和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监督检查;进行火灾事故调查时,要重点延伸倒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行为和责任。对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要严格执法程序、认真调查事实,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3、随机抽查,验证结果。消防救援机构将适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不低于各地监督检查总数20%的比例,适时采取网上、实地等方式来进行抽查复查。

  1、部门协同,联合惩戒。消防救援机构将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强化信用监管,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向信用信息平台和公示系统推送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2、完善机制,适时公告。消防救援机构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单位认识到建立完善消防技术服务结论文件、执业人员公开公示机制和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达标公告机制,是保障技术服务的品质的有效手段。鼓励社会单位聘用公告达标的服务机构,促进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执业,依规执法。

  此次专项检查是省消防救援总队部署的,全面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取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后,特别是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就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做修改后,首次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消防技术服务专项检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做好保障工作,务求实效。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媒体宣传力度,引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社会单位共同参与,积极举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适时曝光,形成全社会共治共管的良好氛围。

  1、查看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执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公示情况,每少一项扣1分;

  2、营业执照营业范围缺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验测试的内容(有“消防技术服务”也可)或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登记的服务范围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1、应当有单独的档案室、设备存放室、业务受理、办公区域,每少一室扣1分

  (三)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配备(10分):种类、数量应符合附表1、2的要求。

  1、查看设备及发票(通过国家税务局网站核查发票真伪),发票必须是开给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法定代表人,设备不全的,每少一类扣1分;★无实物、无发票或实物与发票不一致的总数达五类以上的,本项不得分

  查看设备保管台账,出入库登记,是否能与维保检验测试的项目执业时间一一对应,不能对应的,扣1分/次;

  ★3、查看设备鉴定、校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之内,每有一类不符合的扣1分,不符合种类超过50%的,本项不得分

  四)注册消防工程师(10分):有不少于2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已在本单位注册执业。

  1、查看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劳动合同、资质证书原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人员和相关证书编号应与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中一致),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人 ;

  2、现场联网查询注册消防工程师社保缴费情况,社保缴纳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人(聘用超过5名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扣完为止);

  1、查看消防设施操作员劳动合同、职业证书原件(人员、职业证书编号应与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中一致),现场联网查询社保缴费情况。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扣2分/人 ;

  (六)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CMA或9000认证的,可直接得分。发现不符合下列要求的,扣2分/项。

  1、管理体系所包括的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等应形成文件,确保现行有效并使所有执业人员理解和实施。

  2、最高管理者、技术管理者、质量主管及各部门主管应有任命文件,应规定对服务的品质有影响的所有管理、操作和核查人员的职责、权力和相互关系,有关人员资格与岗位相符。

  3、应制定并落实仪器设施检定/校准、维护管理等制度,并有明显的标识来表明设备状态。

  4、应对技术服务过程进行相对有效控制,采取双人检测/检查、制定作业指导书(检验测试规程、评估规程)、重复测试等,保证服务过程质量受控。

  5、所有工作过程应当予以现场记录。每次服务活动的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服务过程。

  :从机构执业清单(服务档案)中随机抽取10家社会单位(数量不足的全部抽查)。

  1、核查维保(检测)报告是否录入“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系统”,扣2分/份,★3个以上项目未录入的,本项不得分;

  3、维保(检测)报告,技术负责人加盖执业印章、检测工作员未签字或事后补签的,扣1分/份。

  ★1、不能提供原始记录或原始记录不能体现执业主要过程的(现场会议、照片、原始记录),扣5分/家。

  ★2、社会单位构成重大火灾隐患而检测、评估报告中未指出或者为其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性文件的,本项不得分。

  (九)现场核查(30分):携带报告和原始记录,对第(八)项抽取的社会单位做现场核查,核查是否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维护保养或检测服务。

  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柜历史记录中无对应的维保(检测)测试记录的,扣10分/家;历史记录与维保(检测)工作量不符的,扣5分/家;

  、每家服务对象随机抽查维保(检测)报告中记录的3个项目,原始记录不详细或未记录具体数据的,扣2分/项;现场情况与报告记录不符的,扣5分/项,★严重不符的(系统类型、数量或主要情况明显不一致),扣10分/项;

  3、上述抽取的3个项目,由维保(检测)时的从业人员进行现场维保(检测)操作,不会使用设备或不能独立完成维保(检测)项目的,扣10分/家

  4、维保记录中指出的问题,社会单位未及时整改,在规定期限(至下一次维保期时)未书面督促社会单位或未书面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的,扣5分/次。

  5、询问社会单位有关人员或查看服务对象消防控制室原始记录,发现指派未备案或注册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工程师执业的,扣5分/家;指派无任何资格人员执业的,本项不得分;

  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验测试的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后,未在建筑醒目位置公示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维保日期等信息标识的,扣2分/家。

  注:1、执业过程现场检查可参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验测试规程》。

  2、涉及★扣分项目,应详细记录扣分原因(包括相关项目、时间、人员)并留存证据。

  4、所有核查内容特别是发现的问题,必须留存相关照片或视频存档备查。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